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12-31 13:035123五湖之利(浏览:10)

为充分发挥高校社科理论研究优势,认真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工作,省教育厅决定设立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简称“专题研究项目”),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一)选题要紧密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其中的重大理 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 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所提出的重大发展理念、发展战略、目标 任务、方针政策和工作举措等,结合党的十九大以来的重大成就 和我省改革发展生动实践开展研究,推出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 际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 年公布的《学科分 类与代码》和高校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 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 13.政治学; 14.法学; 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 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二、申报资格

(一)专题研究项目申报人须为省内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能够实际担任项目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

(二)申报人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具有高级职称。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 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能够为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四) 申报人需承担过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 研究项目、江苏省社科基金或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重点项目研究工作,具有良好的研究积累和前期基础,预期研究成果须 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重点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 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

2.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和德师风问题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研究时限

2023 年 2 月至 2024 年 1 月

、成果要求

专题研究项目结项形式为高水平系列论文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日报》等重要报刊理论版刊发的文章可作为研究成果。以研究报告为成果结项的课题,需提交不低于2 万字的研究报告 1 篇,其核心观点或 重要对策建议具有重要决策咨询效果,原则上应获得市、厅级及 以上单位采纳或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所有成果均需正确标注项 目来源、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未能按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 得申请下一年度的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材料报送

2023年1月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3份)报送发展合作处,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以学校+申报人姓名+学科+课题名称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晔,联系电话:025-58662809,邮箱:zy_zl_zjs@163.com。

 

     

                                      发展合作处

                                      2022年12月30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题研究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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